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介绍
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庄公司),是2009年以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后更名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兼并整合大同市新荣区甘庄煤矿、新荣区郭家窑乡东村煤矿的矿井资源而设立的煤炭生产企业。甘庄公司由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和两家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资,股比分别为60%和40%。
甘庄公司井田位于大同煤田东北部新荣区境内,面积3.8083平方公里,煤炭属侏罗纪煤,煤种为弱粘结低硫低灰配焦煤。矿井为斜井开拓,采用二进一回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采掘配比为一采一掘,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运输系统为胶带输送机集中运输提升;供电系统、静压洒水、消防、排水系统、压风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黄泥灌浆系统、通信系统、监测监控、紧急避险等各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甘庄公司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稳步推进安全科学高效发展的步伐,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领导
董事会
董事长:成浩然
董事:吴日明、陈强、解润平、周文杰
领导班子
成浩然 党委书记
吴日明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组织机构
甘庄公司设置办公室、党建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经营管理部(改革办)、计划财务部、纪委机关、法律及合规部、后勤保障中心、生产服务中心、销售中心、培训中心、生产调度室、机电运输部、科技创新与信息化部、安全监察站、采购中心、生产技术部、地测部、通防部。
企业重大事项
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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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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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运营
生产经营成果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072.04万元,同比减少12%。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3851.33万元,同比增加8%。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206.02万元,同比增加12%。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860.05万元,同比减少67%。
重要人事变动
公司领导班子调整
2020年11月4日,经中煤资源公司2020年第34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由刘卫华同志担任。
2021年4月13日,经中煤资源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中共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职务由白凌翔同志担任。
2023年3月22日,经中煤资源公司党委会议决定,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成浩然同志担任;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由吴日明同志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正职待遇)由乔庚同志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由柏峰同志担任;党委委员、安监处处长由潘峰同志担任。杨五五同志不再担任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李凯同志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安监处处长职务;杨增文同志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2023年10月25日,经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决定,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副书记由白凌翔担任;梁建同志不再担任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公司董监高调整
2020年7月20日,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届五次监事会和一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董事会由杨五五、成浩然、武增荣、解润平、赵德义;监事会由于同安、杨宇、常子龙、魏永廷、王有担任。
2022年8月28日,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届一次监事会和二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董事会由杨五五、成浩然、陈强、解润平、周文杰;监事会由于同安、刘虹涛、王永利、魏永廷、王有担任。
2023年7月19日,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届二次监事会和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董事会成员为成浩然、陈强、解润平、周文杰、郑建军;监事会成员为于同安、刘虹涛、王永利、魏永廷、王有。
2023年9月26日,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届三次监事会和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董事会成员继续由成浩然、陈强、解润平、周文杰、郑建军担任;监事会成员继续由于同安、刘虹涛、王永利、魏永廷、王有担任。
2023年10月25日,资源发展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提名赵树业为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人选,刘虹涛不再担任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2年,甘庄公司采购中煤集团定点帮扶河北省蔚县农产品19.03万元。
2023年,甘庄公司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的号召,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中国中煤2023年定点帮扶工作部署和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党委工作安排,公司深入落实“中煤集团消费帮扶倡议书”,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把完成好定点帮扶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关注扶贫、参与扶贫,切实提高对帮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截至目前,2023年共计帮扶金额209240元,形成了关心、支持、参与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安全环保工作
安全生产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
2020年甘庄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各级政府、中煤集团、资源发展集团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坚持“稳中提质、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对全年各项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安全工作重点。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甘庄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提升为基础,突出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初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安全工作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强化班组建设为基础,突出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行“双倒查、双追究、双闭环”制度,全面强化现场管理,保证了安全生产。
●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甘庄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各级政府、中煤集团、资源发展集团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始终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圆满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零重伤”,保证了安全生产稳定。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
甘庄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中国中煤、资源发展集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和安全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总结事故经验,深入开展“安全强化年”和“百日攻坚”活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不动摇,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健全完善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力保障现场安全管控到位,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绿色环保
●2020年绿色环保工作
2020年甘庄公司按照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保设施用电运行监管系统建设的通知(同环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已完成了用电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并与环保局联网。同年在绿色环保工作中编制《三同时执行报告》、《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监理报告》,顺利完成《二水平延深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最终达到2020年无任何环保行政处罚事件发生。
●2021年绿色环保工作
2021年按照环保要求对已破坏的2号矸石场进行矸石生态治理、修复3号矸石周转场内已倒塌的排洪涵洞,修复长度约195米,已全部完工。我公司使用原燃煤锅炉属于淘汰设备,为保障空气质量及按照大同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2021年基本淘汰35吨以下燃煤锅炉的环保任务和中煤集团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完成了锅炉煤改电项目。彻底取缔了燃煤锅炉,更换为现用的极式锅炉作为替代热源使用。不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向外排污的现象。
●2022年绿色环保工作
2022年,甘庄公司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主题,不断强化环保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合理管控环保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提升环保效益。一是实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全年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二是确保达标排放,提升环保效益。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各项废水、废气污染物指标均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工艺选择在同类企业中均处于领先水平,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环保装备水平,积极开展废水、固废循环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工程,实现企业节能减排。三是制定完善制度,落实设施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公司逐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生态环保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暂行规定》等各项制度。开展了废水和无组织在线监测设施,目前土建及安装工作全部完成,目前废水在线设备已联网使用,等待环保局专家验收。
●2023年绿色环保工作
2023年,甘庄公司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主题,持续强化环保意识,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环保效益。一是实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二是危废回收情况。核对危险废物回收情况并粘贴危废标签,同时按照国家危废管理台账要求,重新制定危废台账。2023年先后2次合规处置危险废物。三是加强监测管控。全天24小时对污水在线监测各项数据进行管控,避免数据超标,同时联系运营单位每周定时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维护。
●2024年绿色环保工作
2024年,甘庄公司继续积极响应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思路,持续加强环保意识,推动绿色发展,做好环保工作。
监督检查及整改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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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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