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介绍
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原名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为响应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政策,由国投集团划转到中国中煤,现由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大同市云峰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股比分别为95%和5%。公司本部设9个职能部室及4个专业化业务中心,下属塔山煤矿、电厂、洗选装运公司三个生产单位,总人数900余人。
目前公司已形成集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煤炭发运、矸石发电、居民供热“五位一体”的综合性、协同性产业布局。其中塔山煤矿年生产能力为420万吨;洗选装运公司年洗选能力为500万吨,并配有一条4.4公里铁路专用线;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为2×135MW,配套供热管网29公里,承担着大同市云冈区及朔州市怀仁地区的供热任务,最大供热面积900万平方米。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成立十九年以来,认真奉行“在大同世界创造大不同”,建成一个“小而精、小而强”的企业,走出一条“高效率、高效益、低投入、低成本”发展道路,逐步形成了精干、高效、节俭的办企模式,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单位的多次表彰。先后荣获中国煤炭企业100强、全国新班组建设最佳超越奖、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转型跨越”五四青年奖状、山西省现代化矿井、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西省企业环境行为绿色等级、大同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大同市纳税信用A级企业等荣誉称号、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中央企业文化示范单位、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等荣誉称号。
公司领导
董事会
董事长:张仲清
董事:张志强、赵斌、杨宇、张宪良、曹文平、解加源、李登屹、马国英
领导班子
张仲清 党委书记(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赵斌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组织机构
大同能源公司设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经营管理部(改革办)、财务部、法律及合规部、规划发展部、纪委机关、安全监察部9个职能部室;后勤服务中心、生产运营中心、煤炭销售中心、采购中心4个专业化业务中心;拥有洗选装运公司、塔山煤矿、电厂。
企业重大事项
改革发展
2020年4月,公司党委组织隶属关系由中共云冈区委调整至中共大同市委。
2021年9月,塔山煤矿批准产能从300万吨/年核准至420万吨/年。
2022年7月1日,董事会通过2×100万千瓦煤电“上大压小”项目立项。
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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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运营
生产经营成果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0亿元,同比减少2.92%。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7亿元,同比增长50.14%。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7亿元,同比增长12.19%。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3亿元,同比减少2.5%。
重要人事变动
公司领导班子调整
2020年12月16日,根据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关于杨清翔、曹东亚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中煤资党〔2020〕62号),中共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书记由杨清翔同志担任。
2021年11月30日,根据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关于张仲清、杨清翔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中煤资党〔2021〕88号),中共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书记由张仲清同志担任。
2024年3月20日,根据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关于李高峰、高全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中煤资党〔2024〕14 号)文件,李高峰同志任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全明同志不再担任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提前退出现职领导岗位。
公司董监高调整
2023年7月31日,根据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关于魏振、王维伟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中煤资党〔2023〕70号),魏振同志任中共中煤大同能源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王维伟同志的中共中煤大同能源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2023年12月22日,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张宪良、曹文平同志担任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解培东、赵勇同志不再担任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于沛同志担任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李倩同志不再担任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五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国英同志担任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苏传云同志不再担任中煤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2年,大同能源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煤集团保供稳价政策,全力保障民生保供任务目标完成,全年电煤保供任务完成量356万吨。通过集中采购和职工自购的形购买中煤集团定点贫困县定点扶贫地区农产品82270.5元,让广大职工主动参与消费帮扶行动,营造良好的帮扶氛围,助力当地群众稳定增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公司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春节期间向封控小区居民捐赠“春节半成品”290份,价值88160元。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集中采购中煤集团定点帮扶产品20.19万元,营造良好的帮扶氛围,助力当地群众稳定增收。2023年8月,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向山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赞助200万元,体现央企担当,构建和谐企地关系。
安全环保工作
安全生产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在中煤集团、中煤资源发展集团的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一是对公司27项安健环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了大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累计排查隐患561条,累计考核42.24万元。三是按照国家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全年累计完成安全费用计划项目85项。四是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累计8629.7学时,人均17.26学时。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部署,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细化落实中煤集团安全“双十条”措施,制定了大同能源公司夯实安全发展基础的“十项措施”,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狠抓“12349”安全工作重点,实现了“零事故”安全目标。一是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实施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二是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56次,共检查并整改问题隐患1122条。三是积极组织各类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意识专题学习30余次,开展安全讲座9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主题宣讲活动26次,宣传咨询活动11次,播放警示教育片30余部。四是严格落实能源保供任务,累计发运火车275列,完成保供产量230.68万吨。五是不断优化安全监管体系成立了安监处,制定详细履职考核管理办法,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监管垂直管理工作会,及时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六是狠抓外委队伍管理,对全年实施的35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公司“14338”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一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中煤集团和资源发展集团工作要求,从上至下实行安监垂直管理。二是公司根据人事调动和部门职责划分,重新修订了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公司根据国家最新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不断改善井下安全生产环境。四是深入开展安全包保检查22次,共查出隐患问题456条并进行闭环管理。五是建立完善的业务会商制度,不断强化“技术先行、安全为本”的发展工作思路。六是每季度组织开展标准化亮点交流工作,实施了31个标准化亮点项目。七是按照“年度+专项+3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组织全员进行风险管控培训。八是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工作,利用周例会和月度例会累计观看30部警示教育视频。九是积极开展“警示三月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文化活动,不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十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了顶板、机电运输、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等专项检查。十一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公司要求,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百日攻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管理强化年”等专项活动,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绿色环保
●2020年绿色环保工作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是建立节能环保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各二级单位节能环保各项台账,定期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跟踪调查。二是积极完成各类危险废物管理登记和备案。三是围绕“绿水青山,节能增效”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和“绿色低碳,全面小康”的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四是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完成了年度自行监测方案上传至国家和市区环境监测管理平台。
●2021年绿色环保工作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全年环保工作持续向好,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是完成旧矸石场封场绿化,在用矸石场严格按设计标准治理。二是完成环境监测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并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三是依法申请办理了煤矿和洗选装运公司的排污许可简化手续,依法变更煤矿和洗选装运公司的取水许可证。四是产生的废油桶、废蓄电池等危废物全部由有资质单位进行了处理。五是在电厂建成3000立方储水池,实现水循环补给利用。六是推进调整七峰山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保证塔山煤矿有序生产。
●2022年绿色环保工作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红线,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是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总担任副组长的生态环保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推进官窑村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工作,积极与区政府开展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商谈。三是完成了15枚放射源场所检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四是全年共计查出生态环保隐患100余条,严格要求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五是固体废物处置稳步推进,生产产生的煤矸石一部分用于电厂发电使用,另一部分进行合规治理。六是电厂超低排放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排放标准。
●2023年绿色环保工作
中煤大同能源公司认真执行上级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提升生态环保管理水平,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重新修订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台账6项。二是对各类污染物实现在线监测监控,以更加信息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监测监管,助力公司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积极开展危化品泄露应急演练(桌面演练)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油泄露》单项实战演练。四是提高生态环保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和碳排放专项培训,学习新规范,交流新做法,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管理水平。五是提升生态环保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生态环境“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制度,确保依法合规建设运营。六是强化生态环保手续办理,取得了塔山煤矿产能核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着力推进电厂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工作,加快推进官窑村生态修复项目占地手续办理。七是强化固体废物生态恢复治理,持续加强煤矸石、粉煤灰治理现场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管控,完成了2#矸石场闭库设计。八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行动,加强用能系统优化,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洗选装运公司完成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换工作。九是加强地表裂缝现场观测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地表裂缝治理工作。
监督检查及整改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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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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